WS/T 198-2001是由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,专门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聚合氯化铝(PAC)的卫生安全要求。该标准适用于以铝源(如铝矾土、氢氧化铝)和盐酸为原料生产的PAC产品,旨在确保饮用水处理过程中不引入有害物质,保障公众健康。
产品卫生技术要求
(1)理化指标
氧化铝(Al₂O₃)含量:液体产品≥10.0%,固体产品≥30.0%,确保有效成分达标。
盐基度:45%-90%,影响PAC的水解絮凝效果。
重金属限量:铅(Pb)≤0.01 mg/L、砷(As)≤0.01 mg/L、镉(Cd)≤0.001 mg/L、汞(Hg)≤0.0001 mg/L,严于工业级PAC标准。
不溶物含量:液体≤0.5%,固体≤1.5%,防止堵塞管道或影响水质。
(2)微生物与毒理学要求
细菌总数:≤1000 CFU/g,避免微生物污染。
急性经口毒性试验:要求无毒或实际无毒(LD₅₀>5000 mg/kg)。
致突变试验(Ames试验):阴性,确保无遗传毒性风险。
生产工艺与原料控制
饮用水级PAC必须采用食品级或高纯度原料生产:
铝源:优先选用氢氧化铝或高品位铝矾土,禁止使用含重金属废料。
盐酸:应符合《食品添加剂 盐酸》(GB 1886.9)要求。
生产工艺:需设置重金属去除工序(如离子交换、硫化沉淀),并严格控制反应pH和温度,避免生成有害副产物。
检测方法与卫生评价
氧化铝含量:EDTA滴定法(参照GB 15892)。
重金属检测:原子吸收光谱法(AAS)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(ICP-MS),检测限需达μg/L级。
毒理学试验: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完成,包括急性毒性、致突变性和亚慢性毒性试验。
使用规范与残留控制
最大投加量:以铝(Al)计≤0.15 mg/L,避免铝残留超标。
处理后水质要求:
铝残留≤0.2 mg/L(GB 5749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)。
不得增加水中氯仿等消毒副产物。
配伍性:禁止与含硫药剂混用,防止生成硫化铝沉淀。
包装与标识要求
包装材料:液体产品采用食品级聚乙烯容器,固体产品用内衬食品级塑料袋的编织袋。
标签内容:必须标明“饮水用”、卫生许可批件号、生产日期、净含量及“不得用于食品加工”等警示语。
标准实施意义
保障饮水安全:严控重金属和有毒杂质,降低铝暴露风险。
规范市场秩序:杜绝工业级PAC冒充饮用水级产品。
推动技术升级: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,开发低残留、高纯度PAC。
与其他标准的衔接
与GB 15892-2020《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》协同实施,前者侧重卫生安全,后者侧重产品质量。
检测方法参照GB/T 22627《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》。
发展趋势
未来可能进一步加严铝残留限值(如欧盟要求≤0.1 mg/L),并增加对纳米铝形态的检测要求。生物可降解型PAC或成为研发方向。